为了优化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机制,有效推动教师专业化发展进程,促进全市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头人,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市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
一、性质与宗旨
第一条 名师工作室是由名师领衔、以成为名师为奋斗目标、以个人兴趣和专长为发展方向、实现“名师引领、团队合作、全员提高、资源共享、均衡互补”的教师专业发展战略的创新型教师群体,是骨干教师交流的舞台、成长的摇篮。
第二条 名师工作室以教师专业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培训为重点,以"名师工作室"为载体,充分发挥名师在教育教学中的示范、指导、辐射作用,形成以名师为核心的高层次骨干教师团队和专家型教师群体,通过整合资源、强化管理、团队培养、整体提升,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配置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名师队伍,从而促进我市职业教育工作更好、更快可持续地发展,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做贡献。
第三条 名师工作室原则上以名师姓名加课程名称方式命名,实行领衔人负责制。
二、组成与设立
第四条 名师工作室由两部分人员组成,一是领衔名师,主持工作室全面工作;二是成员,为接受领衔名师指导培养的相同领域各级中青年骨干教师,3-9名左右。工作室成员中,领衔名师所在学校教师分别不超过1/2,其他学校教师不少于2人。
名师工作室成员的知识、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硕士及以上学历不低于20%,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比例不低于60%,35岁以下青年教师比例不低于50%;专兼结合,有来自行业、企业和外校的成员,外聘教师比例不低于20%不高于40%。
名师工作室类型有三种类型。一是公共基础课名师工作室,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计算机应用基础、物理、化学、德育、创新、创业等课程;二是专业课名师工作室,包括专业理论课或专业技能课等课程;三是其他类名师工作室,包括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辅导、班主任等。
第五条 名师工作室组成人员的选拔:
(一)领衔名师的选拔条件
1.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学术行为不端、体罚学生等违反师德问题;
2.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管理能力,在全市有较高知名度。具有高级教师职称(或被聘为中级教师职称5年以上)或取得技师职业资格的在职优秀教师。
(二)成员的选拔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职业和专业思想稳固,师德良好。
2.专业基础厚实,肯吃苦,善钻研,具有教育教学智慧与灵气,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已经崭露头角,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优秀中青年教师或者是符合名师工作室负责人条件的教师。
三、职责任务
第六条 研发教学资源。结合学科课程特点积极研发课程资源,建立富有特色的网站或专题网页,及时发布工作动态,使之成为资源生成整合和成果辐射推广的重要平台。
第七条 加强课题研究。深入研究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周期内至少主持研究并完成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形成较高质量的研究报告、科研论文或学术著作。
第八条 推广工作成果。工作室的成果应以论文、专著、讲座、报告、示范教学、数字化资源等形式在当地或全市范围内介绍、推广。每个工作室每年开设县(区)级以上(或跨校)公开课(网上课堂)、培训讲座等不少于10节(次);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不少于2篇;领衔职教名师每年至少开一节县(区)级以上(或跨校)公开课,对本工作室成员听课指导不少于10节。
第九条 培养骨干教师。领衔职教名师是工作室其他成员的导师,负责制订工作室计划和成员培养方案,组织年度活动安排,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优秀教师成长“五级梯队”中相应提升一级或成长为学有专长、术有专攻的知名教师,完成任期内培养目标。
第十条 完成教育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组建程序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名师志愿申报、提交《淮安市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申报表》和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工作方案等相关材料,经其所在单位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市教育局组织评审确定。
第十二条 市教育局与领衔名师签订《淮安市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协议书》,在项目开展、质量评估、措施保障、目标达成等方面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领衔名师与工作室成员签订《淮安市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成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市教育局命名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授予牌匾和聘书,工作室以领衔名师所在单位为基地挂牌,依据有关规定和协议开展工作。
五、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市教育局成立淮安市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职社处,负责组织、协调名师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专家指导组负责名师工作室的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价。工作室实行市、区、校共建共管。市教育局统筹领导,市教育局职社处牵头,区教育局、学校具体实施。工作室所在学校要协助管理和督促工作室开展日常工作,要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分管工作室建设,并建立名师工作室的专项管理档案。县(区)、市职教教研室等部门负责引领、扶持工作室建设,为工作室成员搭建必要的成长平台。
第十五条 领衔名师所在单位要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确保工作室有充足的时间开展工作,并提供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领衔名师承担工作室的工作量为所任学科满工作量的四分之一,由所在学校计入本人总工作量,相应绩效工资可在工作室专项经费中列支;工作室所在学校要保证领衔名师有充足的时间开展工作。学校在评优及待遇方面要向工作室成员倾斜。市职教(成人)教研室对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和核心人员的教改成果,给予专著出版、核心期刊论文发表以及成果宣传推广等方面的资助;名师工作室核心组人员的研修活动、网络助教助学、送教等,可认定工作量;名师工作室成员课余时间参与支教助学可享受志愿者的有关待遇。
第十六条 名师工作室所在学校按不低于2万元/年标准所有经费拨付到工作室所在单位,专门用于工作室的业务活动,包括添置设备与资料,开展课题研究、专业课程建设、学术研讨或公开讲座,领衔名师绩效补助等。由工作室负责人统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六、考核评价
第十七条 工作室以3学年为一个建设周期。要有三年工作规划和学年工作计划,并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和计划之中,每学年有工作总结。
第十八条 建立省、市、校名师工作室滚动发展机制。开展省级、市级和学校名师之间的相互交流和经验共享,实行从校级名师到市级名师、再到省级名师逐级晋升的工作机制,为骨干教师的成长创设更多的良好空间。
第十九条 市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专家通过现场听课、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审核等方式,围绕职责任务,对工作室进行每学年一次的过程性评价和周期结束时的终结性考核。终期考核优秀的,滚动进入下一周期,并对领衔名师予以表彰;过程性考核不合格的及时摘牌。
第二十条 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领衔名师负责,主要依据成员培养方案考察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分为年度过程评价和届满终期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工作室成员在评优评先、职务评聘、培养培训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核结果报工作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予以解除协议处置;同时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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